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产纠纷强制执行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发出的裁决文书具有创设或变更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效力。故此,当事人可凭人民法院所作出之判决,前往本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但如若遭遇房管局或者被执行人的不协作行为,您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将会出具相应的协助执行函致房管局,以实现将该房产过户至您个人名下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2 5: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