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现房有没有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资深律师解读:在一般情况下,预售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主要出现在房地产预售的关键阶段。此类合同适用于在新建的商品房尚处于未全面完工阶段时,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销售场所向有意愿的购房群体提供提前预订并享有购房权的服务项目。在预售合同签订完毕之后,开发商将负责将该份法律文件递交至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然而,对于那些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预售合同来说,必须要等待整个建筑工程全部竣工并开始正式交付使用后,同时购房者也已全额支付了所有应缴房款,才能启动相应的过户程序。在办理房产证明的过程中,房地产管理机构的相关部门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统一的重新测量和绘图。若签署的是预售合同,那么开发商就需要依据实际测量得出的面积来制定补充协议,以保证最终办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保持一致。 如若出现差异,一般的处理方式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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