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合同纠纷,有如下几种解决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遵守契约精神的一方有权及时告知另一方暂停执行合同条款; 其次,若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在接到中止履行告知之后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恢复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那么在此情况下坚守合同原则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继续履约的请求,并且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以及向违约方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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