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外地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涉及房产纠纷的起诉,倘若被告目前身处异地,则原告有权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即被告的常驻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被告长时间居住于异地,则原告可向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双方当事人亦可通过协商方式确定管辖法院,并在产生房产纠纷时在该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的是,此种约定必须遵循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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