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一房二卖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出卖方又将该套房产出售给出价更高的第三方,从而使原先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无法获得该房产的购买者有权申请解除此份合同,同时要求归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还可向出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并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已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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