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房主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买者拥有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力。在合同执行进程中,假如其中一方对于另一方负有的主要债务出现迟延,并且经过了适当的催告程序后,在合理规定的期间内仍未能按时履行义务,那么此种情况下,接收方即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但需要关注的是,这种解除权仅具有为期一年的时效性。也就是说,自过去一年里,签发的判定或裁决所达成的解除协议立场可以随时由购买者通知开发商而实现终止;
然而,若是时效期已经过期,那就意味着购买者将永远丧失这个机会(除非他们能以其他特殊理由,例如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等,提出法定解除)。 其次,当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时,买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倘若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笔预先约定好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者商议确定因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与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