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房产预售合同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办理房产公证的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有必要办理房产公证的申请人需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前往房地产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申请; 其次,若涉及房地产开发商事项,则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果涉及房产的预售和销售行为,必须提供房地产预售及销售许可证; 至于遗嘱继承房产方面,则须提供由公证机关开具的遗嘱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最后,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员审查申请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如符合条件者将得到及时处理。对于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情况,公证员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交所需材料。在审查通过之后,公证处将会依照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制作公证书,并将其颁发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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