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当庭宣判吗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房地产纠纷的典型案件,法院应当始终坚守依法、公正、合理的处理原则,稳健并妥善地作出裁决。因为本事件波及到房屋产权这一重要领域,因此在法院正式展开审理和裁决之前,有必要先征求并考虑房屋管理部门的专业意见。如果经过主管部门认可并批准了双方共有的权益主张,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裁定并确认各方各自享有或主张的房屋产权归属情况;
然而,倘若主管部门未能批准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地产,那么就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各方对于该房地产所享有的具体份额比例,然后再依据裁决结果来判定房屋产权的实际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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