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租房费用由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承租人无充分之理据而逾期支付或拒绝履行房租支付义务,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向该承租人索求违约金。若承租人连续拖欠未经补足之房租期限已超过六个月者,出租人得以依法收回租赁物业,终止双方之间的租赁协议,并且同时要求承租人对出租人因承租人违约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若承租人仍坚持拒绝支付,出租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租金支付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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