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买房合伙人死后起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伙合同中,若有合伙人不幸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抑或是终止了其与合伙企业的关联性,则该份合伙合同便会自动终止,除非合伙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或考虑到合伙企业事务的特性并不适宜进行此种操作。特别指出,在合伙合同中,当某一方合伙人离世时,便意味着这位已经逝去的合伙人将自然而然地从合同关系中退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除合伙关系中的合伙人角色,同时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主体,自然人死亡会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合伙人死亡也会引起合伙人的继承人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基于合伙合同的人身依附性,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合同中合伙人死亡会导致合伙合同终止,或者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被继承。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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