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的房屋出现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租赁期间,若产权产生了争议,而争议源于房屋买卖行为,那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约将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然而,当产权争议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且该问题并非由承租方所引发时,承租方可依据法律程序解除原本签订的租赁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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