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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伺候老人引起房产纠纷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所述,当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住房、财产等方面产生纠纷时,可寻求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亦或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类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劝说、疏导等方式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对于存在过错的家庭成员,应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针对老年人家庭内部的民事纠纷,老年人拥有两种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可以申请调解。
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运用说服、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活动。
其次,老年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调解并非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条件,但老年人仍有权直接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依法作出判决。鉴于老年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且赡养费、扶养费关乎其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扶养费的申请,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裁定予以先予执行:
一是老年人已提起给付之诉,且诉讼标的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二是老年人与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三是若不先行执行将会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四是被申请人具备履行能力;
五是老年人主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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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1: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