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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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环境监管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失职罪: (一)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破坏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环境事故,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破坏的; (三)其他失职行为,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破坏的。 对于属于失职罪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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