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争议化解的若干策略:
首先,对于遵守契约精神的一方来说,应在发现合同存在疑似违约情况时,及时地向对方发出中止合同履行的正式通知; 其次,若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之后,未能提供足够的担保以恢复其履行能力,并且仍然强硬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话,那么遵守契约精神的一方有权予以拒绝,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来终止合同关系,同时,还可对违约方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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