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签的预售合同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均具备法定的法律效应。若该类合同在经过依法订立的前提下,并不将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必备生效要件,那么此类合同从签署之日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反之,若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才能生效,那么在未完成相关手续之前,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使合同尚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其中一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此时该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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