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对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或企业所施加的消费限制措施并非依靠额度设定,而是针对此类人群的实际消费状况进行针对性设置,换言之,具体的消费项目才是限制的主要内容。限制高消费令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于自然人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得享用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以及使用高端通讯工具的权利; 2、不得在诸如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活动; 3、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以及租赁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 4、不得进行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的行为; 5、不得外出旅游、度假或者为家庭成员支付大额费用; 6、不得出国出境; 7、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在此基础上,仅允许保留满足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生活费用,其余部分皆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履行为其所在单位办理财产抵押、转让以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职务行为; 2、不得以公款在诸如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同时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员以公款进行类似的消费活动; 3、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 4、不得出国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和分配红利; 6、其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需要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且随时准备接受法院的审计检查。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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