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中购房定金不退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其约定之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同样未能遵守承诺,则需退还两倍数额的定金。在双方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均可视为对其债权权益的保障措施。
然而,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约定的债务,则必须退还两倍数额的定金。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倘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该合同,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但若因不可归咎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使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签订,那么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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