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找哪里起诉律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领域的纠纷,当事人应该在相关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详细规范,以下各类案件均应由本条明文确定的特定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涉及不动产权益产生的诉求,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二)涉及港口作业过程中所引发的纠纷,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三)涉及继承遗产方面的争议,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若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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