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约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商品房预售的纷争时,首先应尝试以协商的途径加以妥善处理。若双方已签署了认购协议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考虑诉诸于人民法院以寻求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根据被告人的数量递交同等份数的副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关于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均构成预约合同。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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