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延期交房三个月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因故逾期三个月的情况实属正常现象。当遭遇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时,您首先应以书面形式督促对方尽快进行房屋交付;若在您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能按约履行责任,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请求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明确约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除非有关法律对此另有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在经过购房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 然而,如果您并未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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