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办房产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未向房管部门申请备案之前,暂无法办理房产证书,这是由于该类合同尚未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可,且其尚未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而办理房产证书的必备条件为具备正式的购房合同。具体而言,办理房产证书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房屋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的原件。 4.完税凭证(即契税缴款书)。 5.若房屋购买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对身份证进行校验。 6.若房屋购买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携带婚姻证明复印件,并对结婚证原件进行校验。 7.若房屋买卖双方中有任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则需提供个人私章;如选择由第三方代理办理房产证书,则需同时提供房屋购买者夫妇双方的私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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