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可以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存在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申请延期交房,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是因为政府部门审批手续无法及时办理,或者受到施工进展缓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延迟等因素影响而导致房屋交付时间延迟的,在此种情形之下,作为购房客户,我们理应对开发商予以宽容与理解,并且,买卖双方也可以商议将交房日期适当延长; 其次,若发生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房屋交付延期现象,开发商无需为此负责,亦即无需承担逾期交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同样可通过友好协商,将交房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房屋交付延期行为,均被视为违法行为,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索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 另外,如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书面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的,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将会对此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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