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沙头小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处理涉及小产权房屋的买卖纠纷案件,首要任务就是准确地明确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该请求的合理性程度。比如,在某些情况下,购买方可能会期望证实其购买和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进而请求卖售方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接下来,我们需要收集各类有用的证据,如购买和销售房屋的合同、能证明小产权房子存在产权瑕疵的相关证据、买卖过程中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的收据等。一旦所有相关证据都备齐了,当事人不应该急着提起诉讼,而先尝试进行最后的协商,毕竟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最为有利的结果。若经过努力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准备好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法院在收到起诉申请并立案后,当事人需根据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庭审,并在必要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待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后,这场纠纷的处理工作也就基本告一段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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