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如何提出行政复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房屋补偿争议问题时,当事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选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在口头申请的情况下,相关行政部门需当场详细记录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关键事实、理由及提出申请的时间。
另外,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构成侵害的情形,均可于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如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特殊情况,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导致法定申请期限延误的,申请期限将从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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