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180天内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期间,如果购房者遭遇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状况,此时建议当事人立即行使其催促对方交房的权利。
具体来说,购房者如希望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应首先采取催告行为。 其次,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交付,那么购房者便将获得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购房者能够行使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存在开发商迟延履行交付房屋之义务的事实; 其次,需要经过购房者发出明确的催告; 最后,在催告期满之后,仍然未能按时收到交付的房屋或者受到任何关于交付日期的变更通知。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三个月,并可持续至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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