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彭泽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明确规制,当涉足房产纠纷领域时,当事人可依据其与另一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径直向相应仲裁机构申请进行仲裁程序。
然而,同样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双方当事人间并未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已被确认为无效,则此类争端亦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此,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当事人提起至人民法院的所有民事纠纷案件,若适宜以调解方式处理,应首先由审判人员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拒绝接受调解,则调解程序将自动终止。在仲裁机构作出最终的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之后,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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