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商品房纠纷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若买方发现存在房房屋质量问题,可选择暂缓签署收房协议,并将此责任委托给相应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严谨评估,所得鉴定结果将作为有力证据予以保留。接着,您需携带上述保留证据,前往商品房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由于涉及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故该类案件受制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仅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等必要资料,以及已保存的相关证据,完成立案手续即告成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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