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空白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针对此类情况,您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以主张该条款不得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来说,房地产贷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均是事先拟定并印刷完毕,形成了标准式的合同模板。
然而在这其中亦存在着若干空白区域供双方进行商议并最终达成共识后进行填写。尽管银行可能已就这些空白区域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过深入沟通,但当其请求借款人签署合同时,却时常出现相关空白区域尚未填写或填写不够完善的现象。因此这种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填写的合同便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房地产贷款的“空白合同”。 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关注那些旨在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 此外,还需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换句话说,若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未能尽到提醒借款人注意这些合同中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义务,那么这些条款将无法对消费者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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