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延期交房业主不敢接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主面对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的情形所应采取的对策详述如下:
首先,业主在采取行动之前,务必对延期交付的根本原因加以深入探究。延期交付房产在房地产市场上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开发商之所以选择如此行事,其原因繁多且复杂,诸如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可抗力,开发商自身资历不足,建筑商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资金纷争,施工过程中出现停滞,市政配套设施无法及时到位,楼盘社区配套工程无法按计划完成,业主在接收房产前发现诸多问题从而拒绝接受,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规划设计,以及开发商的房产项目尚未通过相关验收部门的严格审查等等。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业主必须对延期交付的具体原因有充分的了解。 其次,业主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若遭遇延期交付的困境,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无疑是最为便捷且经济实惠的方式。业主或可亲自前往开发商处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阐述自身所面临的延期交付问题,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倘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便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困扰。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和解的各项条款,以防日后一方反悔。 再次,业主可考虑联合起来共同维护权益。个人的力量往往显得微不足道,难以引起开发商的足够重视。在问题发生时,开发商往往会派遣口才出众的业务代表与业主进行协商,试图拖延时间或是寻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甚至做出种种承诺以安抚业主的情绪。此时,业主们应当团结一心,共同向开发商施压,争取合理的赔偿。在此过程中,开发商或许会给予少量的赔偿金,亦或是减免部分物业费用作为补偿。 最后,业主也有权选择申请退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买受人。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退房对于业主而言并不一定是最佳选择,因为在等待接收房产的期间,该房产的价值很可能已经有所上涨。 此外,业主还可向当地房屋建设管理机构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尽管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拥有处理开发商的权力,但其主要职责仍在于调解矛盾。若调解无果,业主仍需考虑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七条业主可以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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