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二人陷入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关系达到破裂的边缘时,关于所涉房地产归属权的纷争应该如何得到妥善解决呢?在此,我们主要依据以下几种处理方式来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关于婚前购置的房产问题。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全额支付了房地产的购买款项,那么这栋房产就应当被视为已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在离婚分配的范畴之内。 其次,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这对夫妻并未作出特殊的约定,且不符合一方父母赠予他们孩子财产的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房产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提出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再次,针对婚前由对方承担首付款,并在其名下进行房产登记的情况。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还清了房贷,那么房产仅归首付方所有,然而共同偿还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接着,我们来看一些关于父母资助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父母在婚姻过程中全额支付了购房费用,并且房产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那么这一行为应当被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因此,该栋房屋将完全归其子女所有,不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买房产,但房产仍以其子女的名义登记,剩余的购房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那么投入的父母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也丧失了将房屋赠予给自己子女并将其登记在儿女名下的权利。因此,这类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父母的部分出资只能被理解为对夫妻的贷款或赠予。接下来,我们讨论婚后一方父母支付的购房费用,房产却在对方姓名之下的情况。 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除非能够证明,当初支付款项的父母明确表示将这笔钱作为赠予子女的伴侣,否则都应当坚定地将其判定为赠予夫妻双方的财物。 最后,当婚姻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父母支付购屋费用,而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字之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被视为夫妻拥有的共有财产。同样,如果婚后双方的父母共同为此提供资金,那么房产应当被认定为赠予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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