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不明的排除妨害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决房屋排除妨害纠纷的举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当事人对于自身所主张的权益,有责任进行充分的证明; (2)当当事人以及其代理律师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所需的相关证据时,或者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的证据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工作; (3)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地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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