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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多少月正常交房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标准程序,房地产开发商延误交付房屋长达三个月的时间并不构成异常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时,业主有权首先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尽快完成房屋的交付手续。若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届满之后,开发商依旧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则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权益考虑,选择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其他明确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对此类问题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达成任何特别协议,那么在收到业主催告后,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而对于业主未曾进行过催告的情况,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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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