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时,房产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房地产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如果这份房地产最开始是由某一个人独立购买或继承所得,那在婚姻结束之时,它应该被判定为这个人的私人财产,而无需涉及到离婚后重组家庭的财产分配问题; 其次,当这处房地产是两位夫妇在结婚期间共同出资购置而来,且并未对财产分配做出任何特殊性约定的时候,作为当事人双方,他们有权就此进行协商。 然而,若双方在此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将有权利申请由当地的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照顾子女、保护女性权益等原则,依法对此作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倘若该房产为结婚前,由单一方独立出资建设或出资购得,那么就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其归属也理应归属于产权持有人; 反之,若该住宅为婚后共同建设完成或在产权证上双发共同署名,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人民法院将依据具体的财务情况,遵循爱护未成年人,保护女方及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针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则需由产权登记方给予对应的补偿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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