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2025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违约责任之法律规定如下:若开发商被经过合法催告后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能交付房产,买家有权提出请求,要求开发商对逾期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若开发商在经过合法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够按时交付房产并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的话,则买家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约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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