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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用的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预售商品房买卖协议同样具备提换成公积金的效力。当您欲进行住房贷款时,若涉及到公积金提取问题,以下便是所需准备的相关档:
首先是关于一手房的公积金提取情况:
(1)必需提交的档包括已签署并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复印件;
(2)以及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具的正规购房发票及其复印件;
(3)同时,您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以及您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信息。如果您是以夫妻名义共同购房,除了上述档之外,还需额外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主购房者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其次是关于二手房的公积金提取情况:
(1)您需要提供已办理完毕的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以及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同样,您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以及您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信息。
最后,对于首次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职工而言,他们需要提交的档有:
(1)由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购房协议或购房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以及购房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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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