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卖房纠纷案件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时,法院会根据房屋受损程度以及工程保修标准等因素进行裁决。若涉及新房墙体出现裂痕现象,此时新房的全部修缮工作应由开发商、卖方或建设方负责完成。若该问题已对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产生实质性影响,则买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如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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