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不合理时是否可以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若双方未能就相关条款达成共识,那么定金是否能够退还并非一定之规。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通过约定向对方交付定金,以此作为债务保障之方式。定金合同自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而依据第五百八十七条之内容,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充抵价款或予以回收。 然而,倘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甚至无法实现合同所预期的目标,则无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反之亦然,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甚至无法实现合同所预期的目标,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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