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铃铛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购房者有权对其提出书面催促,要求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移交任务,并与开发商共同商讨明确的房屋移交时间表。若经过购房者的催促后,开发商在合乎情理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完成房屋移交工作,则购房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对于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行为,应当依照购房合同的相关规定,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未曾涉及到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则应按照房屋延迟交付期间内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或者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区域、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