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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子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购房者皆可采取相应措施催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交房手续并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磋商,以期敲定确切的交房日程。
然而,当购房者经过明确通知催促开发商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得到实际履行的回应时,购房者便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解除此类购房协议。需要指出的是,当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期交房时,将必依照先前签订的购房合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得逃避。
另外,对于购房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度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需根据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周期、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及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出来的同地区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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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