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开发商收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逾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比例事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设立明确而统一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若已在购房协议中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则应遵循“有约从约”、“无约从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反之,若未能在此基础上达成任何共识,则应当参照房地产行业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的平均利率作为参考依据。
然而,尽管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尚未有一个确定的统一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是不可更改的,实际上,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比例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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