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局房屋预售合同怎么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项服务乃是由房地产公司精心设计并提供。所有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完毕之后,都将送交至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在此需要提醒您,如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欲预售其商品房,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必备条件:
首先,必须全面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义务,以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还需依法持有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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