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法拍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过司法拍卖所购获的不动产或许会牵涉到债务纷争问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债务或在双方事先约定的前提下满足实现抵押权所需条件,债权人便有权优先于其他竞买者以房屋拍卖成交价获得相应补偿;
然而,若拍卖所得收益不足以全额清偿所有债务金额,既可能引发借贷双方间的争议,也可能导致抵押权人与借款人之间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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