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快7个月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若遇到房屋交付延迟超过六个月的情况,购买方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以期通过双方协商方式,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倘若催告时间已达三个月及以上,购买方则享有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房以及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开发商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开发商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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