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蓟县帕堤欧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未能按照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的义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经过催告并且给予了其3个月的合理期限来进行房屋交付,但是如果还无法履行这一义务的话,则购买方有权在催告结束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向出卖方提出赔偿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并给予了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后,出卖方仍然无法按时完成房屋交付,而且也未能提供任何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的话,那么购买方就有权利选择解除这份买卖合同,同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出卖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