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退款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情形下,不需承担违约金责任。若买卖双方中涉及到任何一方在接收通知并被提醒催促后,于三个月内仍未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其不能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义务时,如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产,那么,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以解除该份合同,除非他们事先已就此问题达成了其他协议。因此,退房者的退房行为是完全合法且无违约之嫌,无需缴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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