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购房定金退不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若已支付的订金无法收回,应尝试以下途径进行解决:首先可寻求双方协商,以找到最佳的处理方案;其次,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请求,通过调解程序达成公平合理的结果;最后,如上述方式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资格索回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将需加倍偿还定金。除了此之外,合同双方还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此情况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必须双倍偿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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