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凌海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不予退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一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在特定情形下,若支付定金之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则有权拒绝对其所收取的定金予以退还,此种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然而,若接受定金的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且未按照约定对所收取的定金进行双倍返还,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或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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