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买房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经过购房者的合理催促且已达三个月之久,则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送催办函件,明确约定双方同意的合同最终履约日期;若催告期超过三个月,购房者便可行使其法定权利,选择解除购房协议,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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