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诚意金算是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意金"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定金”概念,实际上它属于"意向金"范畴,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其存在。而"定金"则强调了合同中的双方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由其中一方提前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以示承诺。值得注意的是,诚意金的金额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全额退回的。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他将失去索要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他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自行商定,但需遵循一个原则,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数额,均应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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