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预售合同,通常会签署五份文件,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管,一份由公司作为档案保存,一份用于向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由银行保存以便于后期贷款事宜的处理,最后一份将用于缴纳契税时的相关手续。当购房者选择全款或分期支付方式时,需要签署四份文档。等到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携带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楼盘的售楼处,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发现该楼盘并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此时千万不能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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